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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公告
2025急難救助專案
(1)114
年乳癌病友急難救助專案【生活扶助金】補助辦法
*收件日期:自114.01.02起
即可提出申請,
補助名額
額滿停止
收件
。
詳情請見
簡章辦法
,敬請協助轉知符合資格之乳癌病友申請。
一、目的:
本會秉持扶助乳癌病友生活急難之目的,個案因在治療階段使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,經
社工開案服務評估
後,提供急難救助金,以緩解家庭生活短暫經濟困境。補助申請
同一事由,補助一次
為限。
二、補助對象、申請資格:
補助對象
申請資格
低收戶
【醫療】
(1)罹癌(初診、復發轉移
)
一年內
個案且
乳癌二期
以上病友,仍在
積極治療
期間(含手術、化療、放射治療、
自費施打停經針(需檢附證明)(新增項目)
)。
(2)乳癌
一期
以上
Her-2(+)
、
三陰性
病友
或經臨床評估
需化療、標靶治療
者。
【政府】
需具備政府核可【低收/中低收戶證明】
中低收戶
【醫療】
(1)罹癌(初診、復發
)
一年內
個案且
乳癌二期
以上病友,仍在
積極治療
期間(含手術、化療、放射治療、
自費施打停經針(需檢附證明)(新增項目)
)
。
(2)乳癌
一期
以上
Her-2(+)
、
三陰性
病友
或經臨床評估
需化療、標靶治療
者。
【政府】
需具備政府核可【低收/中低收戶證明】
一般病友
【醫療】
罹癌(初診、復發)
9
個月內
個案且
乳癌二期
以上病友,仍在
積極治療
期間(含手術、化療、放射治療)
【經濟】
(1)家戶平均所得(每人每月):需低於新台幣
3
萬元(含)
(2)動產限額(存款、股票價值等)(每人每年):需低於新台幣
15
萬元(含)
三、應備文件:
補助對象
應備文件
低收戶
【
低收
/中低收戶證明
】
1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補助申請表】
2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急難救助專業審查切結保證書】
3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】。
4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急難救助專案-社工訪視表】
5.【
醫療證明
】: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(申請日期9個月內,註明
期別
、
治療計畫
)。
6.【家庭人口狀況證明】:
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(不得省略紀事)
7.【
審核通過,撥款所需資料
】: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申請人銀行/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*應備文件1-4項,請至
本會官網急難救助專區
下載
中低收戶
【
低收
/中低收戶證明
】
1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補助申請表】
2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急難救助專業審查切結保證書】
3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】。
4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急難救助專案-社工訪視表】
5.【
醫療證明
】: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(申請日期9個月內,註明
期別
、
治療計畫
)。
6.【家庭人口狀況證明】:
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(不得省略紀事)
7.【
審核通過,撥款所需資料
】: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申請人銀行/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*應備文件1-4項,請至
本會官網急難救助專區
下載
一般病友
【全戶
經濟
狀況證明】
申請人
最新年度
全戶所得證明 (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)
1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補助申請表】
2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急難救助專業審查切結保證書】
3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
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】。
4.【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急難救助專案-社工訪視表】
5.【
醫療證明
】: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(申請日期9個月內,註明
期別
、
治療計畫
)。
6.【家庭人口狀況證明】:
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(不得省略紀事)
7.【
審核通過,撥款所需資料
】: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申請人銀行/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*應備文件1-4項,請至
本會官網急難救助專區
下載
四、申請方式:
1. 僅接受
『單位轉介』
,請務必透過
醫院
(癌友就醫社工、癌症資源中心專業人員)或
政府社福單位工作人員
評估後,填妥「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補助申請表」,經申請人簽名後,將申請表、社工訪視表與相關審查資料文件一同寄出。
2.
掛號郵寄
:24205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國璽樓MD217,收件人: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補助小組收。
五、受理期間與補助核發時間:
自
114.01.02日
起即可提出申請,
補助名額額滿停止收件
。經審查符合資格者,補助將儘速於1-2個月內撥款。
六、補助金額:
1.具備政府核定低收入戶身分者:每位新台幣
120,000
元。
2.具備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身分者:每位新台幣
60,000
元。
3.一般戶身分者:每位新台幣
20,000
元。
七、重要說明:
1.僅接受
『單位轉介』
,恕不接受自行申請者。
2.申請限制:
同一事由,補助一次為限
,不得重複請領,如經查獲將追回溢領之款項。
3.一般病友申請限制:(1)家戶平均所得(每人每月):需低於新台幣
3萬元
(含);(2)動產限額(存款、股票價值等)(每人每年):需低於新台幣
15萬元
(含)。
4.申請資格:
不限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份,持永久居留權者,亦可提出申請。
5.為順利評估您的情形,申請表內各欄位請務必填寫,郵寄前請確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。
6.所有申請文件不論通過補助與否,一律不予退件,如有需要請申請者自行留存備份。
7.本會保有修改補助辦法之權利。
8.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。
9.申請人自動成為基金會會員且同意收到相關訊息與活動通知。
10.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專線:02-2905-6728。
11.因應財團法人法規定,舉凡接受補助之個案,皆需公開揭露姓名及補助金額於本單位官網。
12.本辦法
自公告日起實施,原有辦法停止適用
。
注意事項
1.採隨送隨審,經審查通過將儘速於1-2個月內撥款。
2.務必
透過單位轉介
,恕
不接受自行申請者
。
歡迎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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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我們會將補助及其他相關資訊即時通知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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